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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周雨欣) “我們不僅要依法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的刑事犯罪行為,更要綜合考慮如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盡最大的努力維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近日,隨縣檢察院依法辦理了一起非法煉鉛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周某某等6人被依法判處刑罰并賠償生態修復費用。
2020年,郭某某在隨縣淮河鎮一在建的廢舊電瓶煉鉛點結識了有煉鉛門路的高某某和沈某,便萌生了利用廢舊電瓶煉鉛的想法。其后,郭某某了解到周某某有一處可以用來做煉鉛廠房的糧食倉庫后,便多次鼓動其用其糧食倉庫煉鉛。
2021年4月,由郭某某從中串聯,周某某與沈某等三人達成協議,約定在周某某糧庫利用廢舊電瓶煉鉛,由沈某三人出資安裝設備占一半股份,周某某出場地和周轉資金占一半股份。此后,由郭某某聯系,沈某三人共同出資購買了兩套煉鉛鍋爐,郭某某組織工人在廠區修建工棚等輔助設施并獲取勞動報酬。同時,還邀請了蘇某某作為技術員到煉鉛點幫忙指導生產,并約定按每月15000元支付其勞動報酬。
2021年7月15日,該項目在未辦理任何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開始生產,共計拆解廢舊電池77.895噸。7月19日,隨縣派出所民警現場查獲并扣押鉛錠16塊30.445噸,鉛灰16噸袋11.535噸,鉛酸電池和被拆解后的鉛酸蓄電池外殼、鉛酸蓄電池極板111.115噸。
經鑒定機構檢測,涉案場地含鉛值等超標。經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認定,廢鉛蓄電池及廢鉛蓄電池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鉛板、鉛灰、被拆解后沾染酸液的電池殼屬危險廢物。該非法煉鉛行為導致周邊地表層、深層土壤、地表水受到污染,嚴重危害當地流域生態安全,對當地群眾健康生活造成威脅。受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委托,檢測公司出具了修復報告,最終需要生態修復費用678800元。
針對上述情況,隨縣檢察院依法能動履職,積極引導補充偵查,在批捕階段引導公安機關對涉案的電瓶來源、購買煉鉛鍋爐的資金流向等進行補充偵查,完善證據鏈。同時,主動進行依法審查,制發依法處置危險廢物公益訴訟的訴前檢察建議。為防止生態損害擴大,隨縣檢察院還積極與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進行會談,積極履職推動被告人認罪認罰,同步開展生態修復與刑事訴訟。
2022年5月25日,隨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周某某等六人利用廢舊鉛酸電瓶從事非法煉鉛行業,嚴重污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均應依法承擔公益侵害責任。法院對檢察機關提出的由被告人承擔非法煉鉛場所無害化處理費用的公益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兩年至九個月不等,緩刑兩年至一年不等,均處罰金一萬元至五千元,并共同承擔生態修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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