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客戶端—荊楚網消息(記者張揚 通訊員戴小巍)記者從湖北省檢察機關獲悉,2月4日,湖北省通城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批準逮捕。該案為公安機關頭一天下午報捕,檢察機關第二天即迅速作出了批準逮捕決定。
據了解,1月24日,通城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工作人員依法對國道G353北港至湖南詹橋鎮路段進行封路排查,道路中央放有警示牌及北港鎮政府的執勤車輛。
當天,犯罪嫌疑人陳某乘坐他人車輛行至該處,見有堵車情況,內心煩躁,突然下車猛踢停放在道路中央的指揮部執勤車輛。隨即,指揮部兩名工作人員立即上前制止。在此過程中,陳某極力反抗,咬傷一名工作人員右上肢,踢傷另一名工作人員腹部,整個過程持續約半小時,后陳某被增援的民警強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鑒定,一名工作人員兩處肋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另一名工作人員面部軟組織挫傷,右上肢皮膚破損,損傷程度為輕傷三級。
1月24日,陳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通城縣公安局決定行政拘留10日,處罰款500元。2月1日,該縣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將陳某轉為刑事拘留。2月3日下午,該縣公安局提請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通城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中防疫指揮部工作人員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而采取封路檢查的防疫措施,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陳某以暴力襲擊工作人員,妨害執行公務,有陳某的供述、證人證言印證,并有鑒定意見,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形成了證據鎖鏈,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公務罪。2月4日,通城縣檢察院作出了批準逮捕決定。
“依法從嚴從快批準逮捕,是湖北檢察機關嚴懲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確保疫情防控平穩有序推進,確保社會大局穩定的具體體現?!焙笔z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趙慧表示,當前,做好疫情防控是頭等大事,該案中,犯罪嫌疑人陳某均拒不配合疫情檢查,毆打現場工作人員,影響惡劣,為科學有效防控疫情帶來了隱患。下一步,全省檢察機關將結合最高檢和湖北省院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對這類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絕不能讓一線工作人員流血又流淚,努力營造有利于疫情防控的良好法治環境。
據悉,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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