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張揚 通訊員徐飛 王輝)辦張銀行卡賣掉輕輕松松就能獲利千元,這樣的“餡餅”砸到小楊的頭上簡直讓他樂開了花,直到警察聯系上他,才知道這“陷阱”有多深。 4月20日下午1時許,小楊在硚口區公安分局長豐派出所門口徘徊許久,最終走進去自首,向民警坦白了不久前賣掉兩張銀行卡的事實。
4月7日,硚口區公安分局長豐派出所在核查一起案件時,發現相關聯的銀行賬戶近期資金進出頻繁,一天的流水可達上百萬,且資金流向與境外賭博網站有牽連,牽扯到電信網絡詐騙洗錢活動。
在分局反電詐專班和網安大隊的支持下,民警楊小亮、沈元等人迅速著手調查,排查后發現該賬號開戶人為楊某,孝感云夢人,在硚口轄區暫住。民警一面迅速上門摸排,但兩次走訪都未發現嫌疑男子的蹤跡;另一面,民警嘗試撥打楊某的電話,連續打了幾次,終于接通電話。
在警方一番耐心普法之后,楊某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只得如實坦白。原來,楊某此前在瀏覽視頻網站時,看到一則關于“賺外快”的廣告。由于手頭缺錢,他便聯系對方,了解到對方正在以每套1000元的單價收購銀行卡和手機卡,稱用于“電商平臺刷流水”。楊某在武漢、云夢各辦了一張銀行卡以及手機卡進行出售,并于3月7日晚交易,非法獲利2000元,之后便沒再理會卡的去向。

楊某主動來到硚口區公安分局長豐派出所自首(通訊員供圖)
4月20日下午1時許,經過思想斗爭的楊某從云夢來到武漢,主動來到硚口區公安分局長豐派出所自首,這才出現了文章開頭一幕?!昂蠡诎?!”面對突如其來的牢獄之災,楊某不停地責備自己。
據調查,楊某在武漢辦的這張銀行卡,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分批次被打入了1050萬余元,然后又被迅速轉出,交易流水高達兩千多萬。
目前,楊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被依法刑拘,此案正在深挖中。
我國《刑法》第287條之二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警方鄭重提醒:千萬不要出售自己的銀行卡和手機卡,一旦涉嫌參與協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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