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7月2日消息(記者 黃婷)為規范海口市鄉鎮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減輕農村家庭學前教育負擔,近日,海口市發改委、海口市財政局、海口市教育局聯合印發《關于我市鄉鎮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根據該標準,四個區鄉鎮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700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項目和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該收費標準自2021年秋季學期起執行。
通知要求,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等形式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向幼兒家長和社會公示;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自覺接受價格、財政、教育、審計等部門的監管。保教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繳費后未入學或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部分預收的費用,具體退費辦法按照《海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瓊價費管【2017】342號)有關規定執行。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稅收一般繳款書》,通過非稅系統征繳,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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