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5日電 題:“小院議事廳”議出百姓順心順意
辛識平
“居民的事居民議,居民的事居民定”。2019年2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市草場四條胡同“小院議事廳”考察時的一番話,質樸直白,卻蘊含深意。
全面小康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康,加強和創新基層治理是必然要求。以良好的基層治理,推動基層矛盾妥善調處,讓老百姓順心順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全面小康就有了堅實的保障。
搞好基層治理,最重要的是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從上世紀60年代的“楓橋經驗”,到今天的“小院議事廳”等實踐探索,都蘊含著這一基層治理的規律和啟示。
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要加強各級黨組織的引領。四川形成了黨政主導的省、市、縣、鄉、村五級“大調解”組織體系;重慶大渡口區嘗試讓社區黨委、小區物業、業主委員會“三駕馬車”協同推動基層治理……各地用創新手段“下沉”,用典型案例“打樣”,用群眾聽得懂、聽得進的語言進行溝通交流,使黨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發揮引領作用,不斷打造化解矛盾的“解壓閥”和政通人和的“穩定器”。
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要以服務人民為落腳點。浙江紹興堅持實施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形成“干部多下去,信訪少上來”的局面;廣東惠州利用大數據推進社會治理能力提升,讓百姓辦事更便利……化解基層矛盾是個棘手活,群眾滿意度是試金石。瞄準群眾的煩心事、操心事和揪心事,才能把工作做到位,將服務成果轉化為群眾小康生活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自治、法治、德治一個都不能少。如今,北京市已有超過3100個“小院議事廳”,逐步打通“民聲”的最后一公里,助力實現以民為本、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一些地方培育“新鄉賢”,遴選“評理員”,為優化基層治理注入新動力。實踐證明,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爭,以德治春風化雨,是實現基層“善治”的有效手段。
回望過去,抓實做好基層治理,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筑牢根基。展望未來,緊緊依靠人民、不斷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基層治理的路子定能越走越寬,人民群眾的生活必定越來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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