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張揚 通訊員陸明)今年7月底,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全票通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充分發揮人民法庭作用 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省級人大常委會以地方立法形式加強和支持人民法庭工作,為人民法庭服務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方向指引、路徑支撐、保障支持,這在全國尚屬首例。8月31日,湖北省高院與省人大監司委、省委政法委、省鄉村振興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解讀《決定》。
決定全文共十四條,2300余字。立足我省人民法庭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實際,著重回答了人民法庭服務基層社會治理應該做什么、具體怎么做的問題,推動人民法庭在基層社會治理中更好發揮服務、規范和保障作用,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地域特色。
作為人民法院最基層的單位,人民法庭始終站在化解矛盾糾紛、服務人民群眾的第一線,處在推進社會治理、促進鄉村振興的最前沿,是鞏固基層政權、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法治力量。目前,全省共有111個基層法院,實際運轉人民法庭538個,869名員額法官承擔了全省基層法院近四分之一的收、結案工作。
省人大監司委司法監督處處長楊建業表示,《決定》的出臺,對于更好發揮人民法庭職能作用,促進基層社會治理、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具有重大意義?!稕Q定》堅持司法為民、依法定責,著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規范人民法庭參與基層社會治理主要方式及路徑。
省高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覃文萍要求,把人民法庭工作作為各級法院的“一把手”工程,依法妥善審理涉民生、“三農”領域各類糾紛案件,保障農村改革發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動鄉村文明進步,服務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人民法庭工作經歷將作為基層法院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建立有效激勵機制,在職務職級晉升、法官等級晉升、教育培訓等方面向人民法庭干部傾斜。
“人民法庭是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法治湖北的建設者和捍衛者。”省委政法委基層社會治理處處長段君毅表示,《決定》為進一步充分發揮人民法庭作用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省委政法委將積極推動人民法庭納入鄉鎮(街道)平安建設領導體制機制和考核評價體系,幫助解決人民法庭存在的困難,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的法治保障作用”。
脫貧攻堅全面勝利后,“三農”工作重心歷史性地轉入到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新階段。省鄉村振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項克強表示,人民法庭是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基層安定和諧、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全省鄉村振興系統將充分發揮好全省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的作用,與人民法庭一道保障群眾合法權益,補齊法律服務短板,暢通群眾訴求途徑,加強各方利益協調,依法妥善處理涉農案件,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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