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某宇等涉嫌詐騙罪一案庭審現場(武昌區法院提供)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 (記者張揚 通訊員王田甜、劉言) 為掙快錢偷渡緬北,冒充名人、統一話術,針對中國公民誘騙錢財。近日,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依法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某宇等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案,25名被告人均被判處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至10月,被告人劉某宇等25人先后偷渡至緬甸,加入吳某某、黃某某(均在逃)等人在緬甸佤邦賀島織成立的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該犯罪集團采取公司制管理,通過組建團隊、設立技術組、話術組、財務組等部門,傳授和培訓詐騙話術,冒充“馬云”“靳東”等知名人士及其助理或偽裝成單身成功男士,通過抖音、QQ、微信等社交軟件與不特定社會公眾交友,宣傳“靳東愛心基金會”“渤海交易所”等虛假慈善項目或投資平臺,以高額回報誘騙他人向指定賬戶轉賬或向平臺充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詐騙湖北、江西、上海等地99名被害人錢款共計1645萬余元。
該詐騙犯罪集團實行統一食宿、限制進出的管理模式, 因部分被告人不堪忍受境外高強度的工作和艱苦的生活,回國自首,公安機關根據線索,陸續將該犯罪集團的部分成員抓獲歸案。
25名被告人在開庭審理前均自愿認罪認罰。

十名來自街道社區的代表(穿紅馬甲者)受邀旁聽庭審(武昌區法院提供)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宇等25人出境加入電信詐騙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誘使被害人向虛假投資平臺充值轉賬,詐騙被害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系犯罪集團中的從犯。且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具有詐騙老年人財物的情形,依法應酌情從嚴、從重懲處。
2021年11月24日,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依法判處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一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并處4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為體現司法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法官在判決書后附加一頁“法官寄語,”闡述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社會危害和人民法院 “零容忍、嚴懲處”的決心和態度。鼓勵被告人洗心革面做人,踏實勤奮生活,擁抱屬于自己的星辰大海,充分彰顯了司法的力度與溫度。
宣判后,25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法,真誠悔罪,不提起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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