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張揚 通訊員龔軒)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2021年,湖北公安機關共立案偵辦食藥環等領域犯罪案件1713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874名,搗毀“黑工廠”“黑作坊”“黑窩點”539個,打掉犯罪團伙335個,涉案金額7.7億元。
1月24日,湖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發布5個典型案例,強化警示震懾作用。
一、熊某強等人涉嫌制售假酒案
【案件簡介】2021年5月,江漢油田公安局根據湖北省公安廳交辦的線索,循線追蹤發現犯罪嫌疑人熊某強在武漢市、江漢油田等地大量收購多個品牌白酒酒瓶,在武漢市東西湖區某物流倉庫清洗處理后銷售給各制酒團伙。該團伙通過物流快遞在浙江溫州購買假冒品牌白酒包裝,在武漢市黃陂區設立制假窩點,大肆生產假冒品牌假酒,通過物流銷售全國各地,涉案金額特別巨大。
【查處情況】2021年12月9日,警方在武漢東西湖、黃陂、洪山、漢陽及孝感漢川、咸寧崇陽6地,同時對熊某強等人涉嫌制售假酒犯罪團伙集中收網,現場抓獲涉案人員28名,搗毀灌裝、儲存假酒窩點14處,查扣假冒品牌白酒700余件,制假設備30余套,制假包裝材料25萬余件(套),高濃度散裝酒精5噸,涉案價值500余萬元。熊某強等10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典型意義】該案是一起以食用酒精灌裝、冒充名酒銷售的特大食品犯罪案,涉案人員多、制假數量大、社會危害深。制假售假既危害了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又侵害了相關企業的合法權益。公安機關克服案情復雜、疫情防控等困難,堅決依法嚴打損害食品生產經營犯罪活動,為打造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和市場經濟秩序作出了積極貢獻。
二、陳某寅等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件簡介】2021年4月,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崗分局根據通報線索,全環節、全鏈條、全要素破獲陳某寅等人生產銷售含有興奮劑的有毒有害食品案。犯罪團伙制售的含興奮劑有毒有害食品,均通過網絡平臺銷往全國,涉案價值1000余萬元。
【查處情況】該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5人,搗毀生產、倉儲窩點4個,生產線2條,現場查獲作案工具5套,查扣興奮劑原料16公斤、空膠囊10萬余顆、成品片劑5萬余片、膠囊2萬余粒。2021年12月20日,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犯罪嫌疑人陳某寅、羅某榮、陳某佼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十個月、五年。
【典型意義】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依法打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本案中,宜昌市公安機關全環節、全鏈條打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抓獲全部犯罪嫌疑人,及時堵住了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市場的流通渠道,有效凈化了食品安全環境。
三、余某等人涉嫌非法經營醫美產品案
【案情簡介】2020年8月,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根據行政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查明余某通過一華裔韓國籍醫美產品經銷掮客獲取走私醫美藥品器械的供貨渠道后,通過聯系美容院客戶、同事、同行等獲取客源,然后以加微信、建立銷售群的方式推銷無產品批號的肉毒素、玻尿酸、水光針等美容產品,再通過快遞郵寄銷售給全國各地醫療美容院、私人工作室、二級分銷商和個人。
【查處情況】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人,已移送起訴2人;扣押涉案電腦2臺、作案手機5部,查獲非法經營的各類藥品及醫療器械共25類4887盒,涉案金額1000余萬元。
【典型意義】在豐厚利潤的驅使下,出售玻尿酸、瘦臉針等醫美產品的微商比比皆是。生產和包裝在異地,廣告、寄遞、收款等各個環節相互隔離、互相屏蔽、單向聯系,一旦出問題,購買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有的新型醫美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均在境外,國內消費者真偽辨別能力不足,因此提醒消費者要及時聯系產品權利方,了解產品真偽識別方法和在國內商標注冊、授權許可等情況,以確保消費者健康安全。
四、曾某跨省非法采砂案
【案情簡介】2018年9月24日晚,湖北省江陵縣水利局水政執法大隊電話報警稱,其在長江流域江陵縣觀音寺段面航巡執法過程中,現場查獲兩艘非法采砂作業船,但采砂船當事人棄船跳江逃逸,請求江陵縣公安局提前介入調查。經初查后,江陵縣公安局于2018年11 月13日立案偵查,抽調精干警力組建專班全力開展案件偵辦工作。
【查處情況】目前,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60人,移送起訴134人(投監服刑50人),其中為首的組織者曾華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發現并移送違法違紀公職人員11人,扣押涉案船只6艘,拆解采砂船1艘,收繳涉案資金2150萬元,查封房產7處、車輛1臺,查明涉案團伙在長江中游長年非法盜采江砂335萬噸,盜采卵石134萬噸,涉案價值8000余萬元。
【典型意義】河道非法采砂影響水流形態和河勢穩定,可能造成航運事故、洪澇災害,同時破壞生態環境。打擊非法采砂是公安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的重要職能任務。該案滋生腐敗深、作案時間長、涉案人員多、危害影響大、作案體系全,盤根錯節,隱蔽狡猾,案情復雜,加之受疫情防控影響,案件偵辦難度很大。工作專班圍繞“人、船、砂、錢、賬”五要素,緊盯“采、駁、運、銷、購”五環節,探索運用“部門聯動法”等系列技戰法,成功破獲了以曾某為首、聚合5個犯罪團伙、相互獨立且又相互依存的犯罪集團,為公安機關打擊非法采砂案件提供了有益參考。
五、方某伍等人涉嫌非法捕撈案
【案情簡介】2021年1月11日,宜昌市長陽縣公安局接到縣農業農村局移交的案件線索稱:在該縣資丘鎮西陽坡村渡口附近查獲楊某仁收購清江庫區青蝦194斤。經查,犯罪嫌疑人呂某一、王某生、田某農等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嫌疑人方某伍、楊某仁明知他人實施非法捕撈,事前與其預謀并提供銷售渠道及作案工具地籠,從中牟利。上述人員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查處情況】該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查獲涉案漁獲物5000余斤,涉案金額15萬余元。方某伍等1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法院判刑,追繳違法所得。
【典型意義】該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地籠網隱蔽性強,破壞性大,被稱為“絕戶網”。網目過小,使得各種魚類無論大小悉數被捕,致使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該案涉案人員多,漁獲物數量大,形成了“捕、運、銷”完整產業鏈,環環相扣、分工明確,警惕性高、隱蔽性強,危害環境隱患大,打擊處理難度也不小。警方悉心經營、深挖徹查,精準研判、重拳出擊,打深打透、斷鏈破網,成功打掉了一個多次作案犯罪團伙,斬斷了一條非法捕撈犯罪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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