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漢檢察機關基層行集中采訪活動走進武漢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座談會現場。通訊員供圖。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 (記者胡文勇 通訊員周利)“前期我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擬對罪犯文某提請減刑五個月的征求意見時,經過一系列嚴格證據審查后,我們認為對文某提請減刑幅度不當,建議從嚴把握,該建議得到監獄和法院共同采納,最終文某被法院裁定減刑2個月。”7月13日,武漢市檢察機關基層行集中采訪活動走進武漢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該院一名駐監檢察官向媒體介紹道。
據了解,文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6萬元,涉案贓款500萬元繼續予以追繳,正在某監獄服刑。
當駐監檢察官收到某監獄擬對罪犯文某提請減刑五個月的征求意見時,檢察官立即文某減刑材料進行一系列嚴格證據審查。辦案檢察官介紹,減刑案件的證據材料內容繁多、種類復雜,根據其綜合判斷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是否符合減刑條件,需要在證據審查中嚴把實體條件關。為此,該院駐監檢察室探索出了“清單式辦案”法,以構建可操作性的減刑證據監督體系。
所謂“清單式辦案”,就是檢察室以《減刑案件法律監督提示函》為載體,一方面構建證據責任體系,要求監獄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收集案件證據并說明證據的來源、提供人、提供時間,以確保證據的真實、全面、有效;另一方面指導監獄形成標準化、規范化的減刑案件證據體系,即對監獄需要移送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清單式列舉,包含整體減刑材料、計分考核材料、履行財產性判項情況材料、罪犯年齡、病殘情況材料等4個方面37項內容審查“提示清單”。
同時,為提升減刑實質化審查質效,該院駐監檢察室還通過參加檢監聯席會、評審會、獄情分析會等形式,與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協調溝通達成共識,督促監獄加強各項材料的審核把關,從罪犯的直接管理民警,到監區負責刑罰執行民警,到監獄刑罰執行科,層層壓實責任,形成監區和刑罰執行科的雙重審查模式,上述文某減刑案就遵循了如上的審查程序。
近年來,武漢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大膽探索減刑實質化審查工作,積極能動履職,促成監、檢、法統一標準、達成共識,為刑罰變更執行檢察作出“武漢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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