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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予以稅收優惠,以便于更好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提升保障水平。會議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收入的實際稅負由7.5%降為3%。政策實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對此,業內專家認為,個人養老金制度迎來稅收政策利好,將有利于擴大我國養老第三支柱覆蓋面。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張連起對人民網記者表示,當前,我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包括“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領取基本養老金不需要繳納個稅,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送出的政策禮包,針對的是第三支柱。”張連起進一步闡述,此次會議確定的領取收入實際稅負由7.5%降為3%,意味著我國養老保障網將越織越密、越織越牢。
“當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金缺口逐漸擴大,建立多層次互補的養老金制度有助于解決中國目前的養老資金支持問題。”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表示。
李旭紅表示,通過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引導和鼓勵居民繳納個人養老金,有利于促進我國養老第三支柱發展,對我國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發揮重要補充作用;與此同時,由于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與多種基金、保險等多種金融商品關聯,發展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也有助于豐富我國金融商品市場,從而促進我國宏觀經濟實現穩中有進。
記者了解到,今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并通過信息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向社會發布。
“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相關金融業務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國家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張連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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