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李雪 陳琴韻)近日,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與生態環境部門聯合辦理了該市首例以認購“碳中和林”實現替代性修復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2022年10月8日,武昌區生態環境部門在履職中發現,轄區一家建設工程公司正在使用一臺未按規定安裝污染控制裝置的勘察鉆機。據此,同年11月,該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經專家鑒定評估,該公司違法作業時排放了碳煙顆粒物、烴類等大氣污染物,應當承擔對生態環境的侵權賠償義務。經測算,該公司應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5000元。
按照慣例,該公司向財政部門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費即算履行了賠償責任。但“一罰了之”的方式并不能直接、有效地抵消碳排放造成的大氣污染。
接到生態環境部門通報的線索后,武昌區檢察院著眼“消除大氣污染”這一現實目的,積極尋求替代性修復方式。為提供科學的建議,該院就該案中大氣污染物擴散、修復問題咨詢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環境法專家教授。經過綜合分析,該院認為,可以采取認購‘碳匯’、‘碳中和林’等替代性方式實現生態修復效果。
“與一般的補植復綠不同,‘碳中和林’的價值在于固碳,它們的‘碳匯’(吸收并儲存二氧化碳)能力極強,是實現‘碳中和’最經濟的一種手段,對于該案中已排放到大氣中的污染物有著中和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其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武昌區檢察院檢察官告訴記者。
2023年2月,檢察官帶著相關政策解讀和建議,與生態環境部門開展交流,提出在依法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中,生態環境部門應充分考慮賠償義務人履行清除污染和修復生態環境的經濟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探索采取通過認購碳匯、碳中和林等生態修復路徑,豐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履行方式。
綜合檢察機關的建議,2023年4月,生態環境部門與賠償義務人簽訂了生態替代修復協議,涉案公司通過武漢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示范修復基地,認購價值不低于5000元的碳匯林、碳中和林等補植復綠項目實施替代性修復。
據悉,目前該公司認購的紅葉石楠已按協議要求栽種完畢并由第三方專業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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