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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藍衣的男孩騎車撞倒了黃女士的婆婆。(視頻截圖)
本報記者 羅子泓 實習生 張昊洋
“一個月內出現三起小孩騎車撞人……”日前,市民黃女士致電本報熱線968820反映:她所住的翔安區中駿藍灣尚都小區,自6月下旬至今,已發生三起兒童騎自行車、滑板車撞到居民的事件。
黃女士說,正值暑期,不少兒童在小區內活動,希望小區物業、兒童監護人等負起相關責任,避免類似傷人事件再次發生。
事件
孩童騎車撞到人并非偶發
黃女士的婆婆年近六旬,此前就被在小區騎車的孩子撞倒過。
從黃女士發來的小區公共視頻可以看到:6月24日下午3點多,小區噴泉附近,一個男孩騎自行車出現在畫面中。其間,男孩轉頭向右側張望,結果,撞倒了正在左側行走的婆婆。
黃女士說,當時,婆婆出現頭暈、腰痛的情況,后在家人陪同下前往醫院。“由于情況沒有好轉,幾天后婆婆又去了醫院,后來又住院治療。”黃女士說,醫生的診斷是耳石眩暈癥,這可能與頭部受到撞擊有關,也可能是內分泌等原因引起。
7月6日,黃女士聯系物業,想請他們張貼電梯公告,就兒童在小區騎車的情況給業主提個醒。7月17日,小區物業在朋友圈發布了“關于園區安全文明騎車的溫馨提示”,誰料想,當日下午5點多,小區內一名男孩騎車撞到一位白發老人。
黃女士還告訴記者,業主群有人說此前自家小孩被一個騎滑板車的孩子撞了。
走訪
物業及家長應對孩子正確引導
7月26日上午9點多,記者走訪事發小區。當時,沒有看到小區內有兒童騎車的情況。
記者來到藍灣尚都物業服務中心后,一位物業人員介紹,兒童在小區內騎車的時間大多集中在下午2點多至4點。兒童騎車撞人事件發生后,物業以發朋友圈、在電梯內張貼溫馨提示的方式發出提醒,巡視小區時,也會提醒孩子注意車速。
另一位物業人員表示,對于兒童在小區內騎車的情況,除了物業有提醒勸導的義務,孩子家長也應該介入對孩子進行宣教。
“兒童的安全意識、預判能力都不高,在小區道路上騎行,可能會撞到人,同時也有可能造成自己受傷,家長應對孩子進行正確引導。”小區居民鄭先生說。此外,還有市民表示,如果條件允許,小區可以開辟一小塊空間,專門讓孩子開展騎行活動。
如今,黃女士的婆婆已出院,黃女士說,對于婆婆被撞事件,她已報警處理。
說法
可通過管理規約
限制在小區內騎車
兒童到底能不能在小區騎車?一旦發生事故,小區物業、監護人等又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東律師對此進行了分析。
“當前法律并未規定不能在小區內騎自行車。”許東說,不過,小區可以通過作出限制在小區內騎行自行車的管理規約,要求小區內不可騎自行車、或對小區騎自行車的事項進行規范限制。
許東介紹,通常情況下,如果發生的事故是由兒童自身過失造成的,如騎車不當、違反管理規約等,通常由兒童及其監護人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小區)管理方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或其他環境因素對事故發生起到了推動作用等,則可能會對事故責任的劃分產生影響。另外,被撞居民是否有責任,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
許東說,物業可以通過定期維修小區內的騎行設施,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及時排查不安全因素。另外,監護人應對兒童進行積極教育和引導,遵守交通規則和管理規約。
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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