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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紹興網安日前巡查發現,一用戶發布關于手指臉部受傷和買榴蓮的照片,并附文字“我不就花40元買個榴蓮,你至于把我打成這樣嗎?”。經核實,視頻內容為謠言。該網民捏造謠言,涉嫌制造傳播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公安機關迅速開展相關工作,第一時間對視頻發布者進行調查。
經查,視頻發布者鄭某某,對編造網絡謠言的行為供認不諱,其為了博取關注與流量,故意將其前段時間受傷的照片結合榴蓮照片,編造了因買榴蓮被家暴的謠言,刻意博人眼球。經民警批評教育,鄭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刪除相關視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鄭某某已被紹興警方處以行政處罰。
網警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切勿為了所謂的“流量”,惡意歪曲事實,發布不實言論,對于編造、傳播、散布謠言者,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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