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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貴德縣人民法院執結一起在微信群辱罵他人、發布不實言論的名譽權糾紛案。
申請執行人康某經營一家釀皮店,被執行人牛某因瑣事在微信群、短視頻平臺辱罵康某并在網上發布關于康某的不實信息,內容粗鄙且嚴重失實,對康某的名譽、經營造成了影響和損失。康某為維護自身權益,訴至貴德縣人民法院。貴德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牛某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康某損失。判決生效后,牛某未按期履行,康某遂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及時傳喚當事人到庭,耐心向牛某釋法明理,同時對牛某的行為予以批評訓誡,告知其發表不良言論的行為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已觸犯法律,若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經過法官批評教育,被執行人牛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在微信群發布了道歉聲明,并賠償了康某精神撫慰金、營業損失費等共計六千余元。

法官提醒: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自媒體平臺的普及和應用給公民提供了便利的交流平臺,網民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若為一時泄憤,或另有目的隨意發布不當言論,對公民名譽權造成侵害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轉自貴德縣人民法院
來源:西海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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