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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請幫幫我!我放在馬路邊的一箱電子元件不見了! ”
8月7日下午,吉安縣公安局君山派出所接到張女士報警,說話語氣十分著急,民警連忙詢問事情原委。
當日下午,張女士帶著一箱重約30公斤的電子原件在吉安縣祥和物流園下車,由于貨物太重,一時之間難以搬運,張女士便將其暫時放置在馬路邊,打算先到物流園內騎輛電動車,再回來搬運,沒曾想折返回來時卻發現這箱貨物已“不翼而飛”。

是誰拿走了它?
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查勘,調取附近監控視頻,畫面顯示張女士離開后不久,一名騎著電動三輪車的拾荒老人,正巧路過此地,看到路邊放著的該紙箱,老人四處觀察發現紙箱并無人看管,于是便搬上車帶走了,通過對監控視頻研判分析,民警發現該車使用的是電動車臨時號牌,未錄入電子檔案系統,需人工查詢紙質檔案。于是,民警立即向車管所尋求幫助,迅速掌握該老人的身份信息,其名叫周某。
此時距貨物丟失已兩小時有余
天空驟然烏云密布,暴雨即將來襲,因電子原件遇水就報廢,民警便馬不停蹄地趕往周某家中,找回張女士丟失的貨物并物歸原主。經詢問,周某以撿拾垃圾廢品為生,當天下午在馬路邊,看到一個大號紙箱,因包裝略顯陳舊且無人看管,誤以為是他人丟棄的廢品,就直接撿了回來。東西沉甸甸的,自以為發現了“廢品寶貝”。
可沒想到剛到家不久,警察同志就找上了門,這才知道,里面竟是價值4萬元的貴重貨物,民警告誡老人,以后在拾荒時需得到物主的同意才能撿走,避免給他人造成損失。

返程之際,大雨傾盆,所幸貨物及時尋回,避免了被雨淋毀。
民警成功為張女士挽損4萬元“好在這批電子元件被及時找回,不然就會被這大雨淋濕,直接報廢。如果沒有民警同志的幫助,我就不能如期交貨,還要承擔賠償責任,真是太謝謝你們了!”
供 稿:吉安縣公安局龍琪
來源:吉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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