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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讀
近日,北京通州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事情緣起于雨天司機開車時,積水飛濺起來打濕了騎車人的衣服。騎車人和司機發生爭執,隨后大打出手,導致司機輕傷一級的后果。
駕車濺水引糾紛
雙方街頭互毆
2023年6月19日17時30分左右,被告人熊某某騎電動自行車回家,行駛至通州區張家灣鎮某飯店門口時,孫某某駕駛汽車在有積水的拐彎處車速偏快,把積水濺到了熊某某身上。
根據兩人在公安機關的說法,熊某某罵了粗口,敲車窗讓孫某某下車賠錢,兩人發生口角,說著說著熊某某突然抱著孫某某,把他摔到了地上,孫某某站起后,熊某某再次抱摔他,還騎在他身上打他,接著雙方開始互毆。

案發后,被告人熊某某得知他人報警,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理,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罪行。隨后經調解,熊某某賠償了孫某某的損失13萬并取得諒解,賠款包含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經鑒定,熊某某的毆打造成孫某某右尺骨冠突骨折、右橈骨遠端骨折、右尺骨莖突骨折等,所受損傷為輕傷一級。而熊某某所受損傷為輕微傷,屬于孫某某正當防衛所致。其中,兩人右臉上均有劃痕,是熊某某抱摔孫某某時,被眼鏡蹭傷的。
構成故意傷害
被判刑6個月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熊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向通州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鑒于被告人熊某某認罪認罰,主動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經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熊某某當庭稱,這件事對自己打擊挺大,他反思很久,以后不能沖動。
法院介紹,本案現場監控錄像清晰完整,足以證明被告人遇事不能冷靜處理,故意毆打他人并致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同時,該案的主審法官接受采訪時表示,夏天經常出現雨天,路面有積水也很常見,遇到容易發生濺水的路段時,希望司機注意觀察路面上的行人或者騎車人。如果遇到發生糾紛的情況,一定選擇正確方式,冷靜處理。
雨天駕車濺路人一身水
違法嗎?
確實有法可依
在積水路段行車時濺到行人,不僅不道德而且違法,遇到該情況可以向交管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如果是故意濺水的,違法情節將更嚴重,很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此前,就有司機在經過學校路段時,故意加速將積水濺向路上師生及行人,被行政拘留15天。
另外,很多情況下,行車被濺的對象不僅是路人,還有可能是同行車輛。高速行駛的車輛濺起的水花是能遮擋住后車整個擋風玻璃的,容易引發追尾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將由濺水車輛負全責。
提醒司機朋友
雨天行車
多注意路邊的行人、非機動車
同時還是那句話
沖動是魔鬼
遇到沒素質的駕駛行為
一定選擇正確的處理方式
來源:北京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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