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丁美薇 柳瑛 廖慧)酒后在停車場挪車算酒駕嗎?近日,一男子在武漢江漢區某酒店停車場酒后挪車,一連撞到停車場多輛小轎車,甚至沖入花壇,撞車后立刻換人坐上駕駛座,企圖掩蓋真相躲避調查。經警方對其進行血樣送檢,該男子血液酒精含量已達醉駕標準,現已被刑事立案調查。
9月16日15時30分,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分局菱角湖萬達警務站接到報警稱,在轄區某酒店停車場有人開車撞了多輛車,無人員傷亡。接警后警務站民警陳毅為、輔警施毅、姚鑫迅速趕往現場,經初步了解,系一輛黑色小轎車撞到停車場停放的多輛小轎車。隨后車主劉先生主動向民警表示是自己不小心開車撞車,并表示愿意賠償其損失。根據現場的撞車痕跡及報警人描述,民警判斷事情并不簡單,反復進行盤問,劉先生一口咬定是自己開車。民警陳毅為隨即到酒店調取現場監控,經過調取現場視頻發現駕駛肇事車輛的并不是該車車主劉先生,而是另一名穿白色襯衣的男子。監控視頻顯示,白色襯衣男子駕車撞向酒店花壇,隨即倒車又撞向后面的幾臺車輛。該男子在駕駛車輛撞車后下車,其步伐踉踉蹌蹌,有酒后駕車的嫌疑。隨即民警陳毅為、輔警姚鑫再次對劉先生進行詢問,面對民警的詢問,以及視頻證據劉先生終于交代是其好友葛某駕駛。民警迅速將實際駕駛人員葛某控制,經現場初步詢問,葛某承認了酒后駕駛機動車并撞向其他車輛的行為,隨后移交江漢區交通大隊做進一步調查。
經區交通大隊調查,確定葛某為車主朋友,當天在該酒店參加婚禮飲酒后將車主叫到酒店幫忙,在車主停車后,葛某讓車主下車,自己來挪車,于是酒后駕駛小型轎車,從停車位置起步直行撞上酒店門前花壇和停車位置上的一臺小型普通客車左側前部相撞,在倒車時又與停車位置上其他車輛發生刮擦。經提取葛某血樣送檢,經檢測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85gm/100mL已達醉駕標準,現已被刑事立案調查。
警方提醒:凡駕駛員酒后坐在駕駛位置上,并且啟動車輛,在道路上有了行駛行為,就符合酒后駕駛的相關構成要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場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范疇內,即便是酒后挪車也算酒駕。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標準是每100毫升中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低于80毫克,處罰標準如下: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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