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鄧涵兮)“案件很復雜,沒有經過專業鑒定,責任也沒有判定依據,好在死者家屬通情達理,愿意接受我們的調解方案,依法維權比‘鬧’靠譜多了。”看到手機上前不久在村衛生室輸液過程中突然猝死的死者家屬傳來已經收到賠償金的截圖,荊門市東寶區石橋驛鎮負責該糾紛調處工作的周可武說道。
周可武自1995年12月經手基層法律工作,整整28年,從鹽池到石橋驛,從辦公桌到田間地頭,變的是工作的地點,不變的為民做實事的初心,先后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等。而相較這些榮譽,他更看重的是:“群眾遇到糾紛麻煩事,愿意來找我的這份信任。”
調解糾紛得一碗水端平。問起調解工作最大的訣竅,周可武毫不猶豫回答,是公道。可公道話不好說,說出來總要得罪一方,“但公道話又必須說,不然還當什么調解員、又算什么共產黨員。”
2023年7月,207國道上來自全國各地的貨車絡繹不絕,轄區某企業門前伴隨著幾聲急促的喇叭聲,一輛江蘇牌照的貨車緊急剎車,驚險地停在距離前車半米的地方。原來是后車司機正準備加速超車時,突然發現前車打了一個左轉燈后逕行左轉,在駕駛責任上兩個司機爭執不下,隨即大打出手,均負有不同程度的損傷,其中江蘇司機蔣某更是鼻骨粉碎性骨折,短期內無法復工。案情簡單,責任清楚,可調解工作進行的并沒有想象中順利,外地司機蔣某以“本地律師肯定維護本地人的利益”,多次對調解建議提出質疑,周可武隨即拿出法律條文現場解說,指出自己每一條建議的法律依據,并且找了大量類案的賠償標準供蔣某參考。最終經過7個小時的調解,一場由車輛駕駛引發賠償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為百姓維權系職責所在。2022年1月,花園村支部書記趙珊珊打來電話:“周律師,麻煩過來看看,承包了三個組的魚塘老板不干了,欠村民的租金給不了,我們跟老板談了好多次都談不攏,該怎么辦啊!”“現在是法治社會,調解不攏還能通過訴訟程序爭取合法利益,我是你們村的法律顧問,我來做你們的代理人。”7月,看著周可武轉交至手上的判決書,趙珊珊豎起了大拇指。
從2018年起,周可武與石橋驛鎮花園村等村、社區簽約,成為了村里的法律顧問,承擔普法培訓、文書代寫、合同審查、法律咨詢、化解矛盾等公共法律服務。像欠款糾紛、繼承糾紛、土地承包補充協議代書……村民碰到了法律問題,就直接用微信、電話、短信等方式,向他咨詢,雖然手機變成了熱線,占用了他大量休息時間,但周可武依然樂此不疲地耐心回復,“農村與城市不同,法律服務資源相對匱乏,老百姓遇上了問題不知道怎么依法維權,需要有人指路,現在正值鄉村振興,村里引回來不少項目和資源,但是合同風險我們都不懂,也需要有人把關。”趙書記介紹到“能有周律師這樣的專業人才在,我們工作起來才能得心應手。”
化解矛盾要情、理、法并重。2023年3月,轄區某村農戶去世,村委會為其安頓好一切后事,但卻在處理遺產上與其家人產生了爭議,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村委找到“驛和”調解工作室,工作人員根據案件具有遺產處理的特殊性質,指派了具備法律專業能力的周可武作為本案的調解員。經過詳細了解案情,周可武敏銳的察覺到本案癥結在于當事人未與供養的村委簽訂明確遺產處理方式的書面協議,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由國家或者集體組織供給生活費用的烈屬和享受社會救濟的自然人,其遺產仍應準許合法繼承人繼承。”考慮到機械地按照法條處理,不僅不能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還會讓雙方的矛盾會越積越深,今后村委再處理類似工作時,勢必會產生消極心態。因此,周可武多次與民政部門和涉案銀行交涉,也反復上門做當事人家屬的思想工作,此糾紛在情法并重中得以化解。“調解工作同樣就如同‘問診把脈’,需要不斷摸索,只有找到最關鍵的‘癥結’,才能解開‘病疙瘩’,這個過程中,情、理、法一個都不能少。”周可武總結到。
問起參加驛和調解工作室的感受,周可武動情地說道,“解開每一個矛盾的疙瘩都是一次挑戰,解開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我的心中就有一點小小的成就感,因為我為社會穩定作了小小的貢獻,只要身體允許,調解員的工作我會一直干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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