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于淼)一場長達七年的騙局為何能一直沒有被識破?網友中所謂的成功人士也許只是躲在網絡暗處的不法分子。2024年1月22日,經武漢東湖開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冒充成功女性,引誘被害人下注。2016年,陳某供職于一家網絡薦股公司,通過“附近的人”與張某成為微信好友。
起初,陳某將自己偽裝為成功女性“祁玉”。“這個名字是我隨便想的,我說自己是公司的老總、合伙人,可以帶對方做投資。”陳某說,以成功女性身份與與受害人語音聊天,很容易取得對方信任。
在陳某的引誘下,張某在一個含有菜籽油、烏金、鐵三種產品的app下注買漲跌,共虧損1萬多。“對方謊稱有內幕消息,所以我在自己買的同時也轉了5000元讓他幫我下注,但拖了半年也沒有買。”過了一段時間,陳某就開始以公司出問題不斷向張某要更多的錢。
編造無數謊言,七年騙取百余萬。由于陳某的微信捆綁他媽媽王麗的身份證,所以當看到收款回執上有*麗的名字時,張某對此產生懷疑,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
“我給張某發了半張“祁麗”的身份證,但這是我花了幾十塊錢找人P的圖,告訴他我在公司叫祁玉,真名叫祁麗。”陳某供述。
等張某相信了自己的身份之后,陳某又謊稱自己巨額資金被銀行凍結,以需要繳納住院費、路費、住宿費、請客吃飯等名義先后向騙取張某百余萬元。
“之前向對方轉了很多錢,我怕不給對方,之前的錢就要不回來了。”張某指證,這場騙局持續七年之久,自己幾乎傾家蕩產,直到朋友提醒可能被騙才來報案。
厘清詐騙金額,依法提起公訴。2023年10月,該案被移送至武漢東湖開發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了在案證據后,發現部分款項在認定詐騙金額方面存在爭議。
為了準確量刑定罪,承辦檢察官通過補充偵查引導公安機關查明陳某幫助被害人張某投資的具體金額,并委托審計調查確認全案被騙金額及去向。
最終在審查起訴階段,核減涉案資金13萬余元,追加詐騙金額5萬余元,確定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42萬余元,同時確認上述資金全部用于陳某個人消費、揮霍,并未用在向被害人承諾的投資上。
2024年1月17日,武漢東湖開發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陳某提起公訴,同月22日,法院經開庭審理,作出上述判決,責令陳某退賠違法所得。(以上均為化名)
檢察官說法
對于近年來高發的電信網絡詐騙,廣大群眾要時刻保持警惕,不要輕信非正規渠道推薦的投資理財,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聽、不信、不轉賬,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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