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鄂檢宣)5月7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湖北省檢察機關推進輕罪治理體系建設暨輕罪治理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發布8件湖北省檢察機關輕罪治理典型案例。
案例一
劉某某故意傷害案
2022年7月6日,王某一父親去世后與姐姐王某二發生遺產繼承糾紛,遂將姐姐王某二起訴至公安縣人民法院,雙方由此產生矛盾。同年7月12日,王某一的丈夫劉某某與妻姐王某二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爭吵,后矛盾升級,劉某某動手將王某二打傷,經鑒定,王某二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同年8月,法院裁定駁回王某一民事訴訟請求后,王某一提出上訴。同年12月18日,公安縣公安局依法將劉某某故意傷害案移送公安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劉某某認罪認罰,公安縣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本案是民事訴訟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刑事案件,檢察機關創設性運用“兩卡三綱”機制強化被害人權益保障,通過走訪調查,掌握了解案件雙方矛盾糾紛起因和具體訴求,聯合法官、律師等充分釋法說理,善于借助社會力量參與調解,推動民事糾紛和刑事矛盾一體化解,促使反目成仇的親姐妹重歸于好。
案例二
明某某失火案
2023年1月31日下午,明某某在湖北省大悟縣某村自家屋后荒地焚燒雜草時,因突然起風引發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后,明某某隨即自行撲救,發現不足以控制火勢后又打電話尋求他人幫助滅火,后在村干部、護林員等人幫助下將火撲滅。經大悟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現場勘測,火災過火林地面積剛剛超過刑事立案追訴標準。后明某某到大悟縣公安局投案。同年2月22日,大悟縣檢察院對其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同年5月26日,對明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本案是因燒荒引發的失火犯罪,檢察機關認真落實輕微刑事犯罪案件少捕慎訴慎押的工作要求,通過提前介入,在案件立案偵查階段,促成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被燒毀林地承包人的經濟損失,并根據其自愿繳納生態修復補償款,認罪認罰等從寬情節依法作不捕、不訴處理,取得良好辦案效果。
案例三
余某某等7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在校高中生余某某等7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犯罪的情況下,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上線用于轉移網絡違法犯罪資金,其提供銀行卡的涉案金額均已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同年8月,余某某等7人均主動到案,7人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退繳違法所得。同年9月5日,南漳縣檢察院對上述7人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2024年2月5日,南漳縣檢察院對上述7人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的在校學生,在其認罪認罰并自愿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情況下,依法從寬,對其作不起訴處理,幫助其順利返校,同時通過制發檢察建議和向黨委專題報告,督促相關單位進行專項整治,從源頭上減少犯罪。
案例四
陳某某非法狩獵案
陳某某因承包的農田遭野豬損毀嚴重,遂產生私設工具狩獵野豬的想法。2023年1月27日至2月2日,陳某某在其家附近山場鋪設獵夾,期間共獵捕到幾只野兔、一頭野豬和一只麂子,經鑒定,上述動物均為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陳某某涉嫌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陳某某經傳喚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同年5月31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同年8月7日,陳某某自愿與增殖放流基地簽訂生態補償協議,并繳納補償款人民幣4000元。次日,陽新縣檢察院針對本案召開公開聽證會。2023年8月13日,陽新縣檢察院對陳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對于為保護自家農田免受野生動物破壞,私設狩獵工具致少量野生動物死亡,構成非法狩獵的犯罪,檢察機關在督促使其自愿繳納生態修復補償款并自愿參加社會公益服務的同時,綜合考量其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依法對其作不起訴處理。還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相關單位加強巡查監管,推動保險公司開通野生動物致害保險理賠專項業務,實現治罪與治理同步推進。
案例五
劉某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3年4月8日,劉某某使用海竿錨鉤(三掛鉤)在鄂州市鄂城區境內水域釣魚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鄂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認定,劉某某捕撈地點為禁漁區,捕撈時段為禁漁期,其使用的釣具為錨鉤(三掛鉤)屬于禁用漁具。2023年10月至12月,經鄂城區檢察院依法監督,公安機關撤銷上述及其他類似案件共計37件。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作用,積極主動發現法律監督線索,依法監督公安機關撤銷37件違法行為顯著輕微的非法捕撈案件,同時通過推動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確立非法捕撈的出入罪標準,明確非法捕撈犯罪與行政違法的界限,健全完善輕微犯罪分層處理機制。
案例六
許某某、李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1年沙洋縣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許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先后向沙洋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二人為初犯,自愿認罪認罰且自愿繳納生態修復補償款,該院依法對二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同年12月18日晚,許某某、李某某結伙再次來到沙洋縣毛李鎮余家臺長湖水域(該水域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禁捕),將2條三重刺網予以投放。次日2時許,二人收網后在劃船返回途中被執法人員查獲。經稱重,共捕獲白鰱151.4公斤。經鑒定,上述刺網為禁用漁具。同年12月30日,公安機關決定對二人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李某某又來到長湖水域將2條三重刺網予以投放。當晚李某某收網后不久被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經稱重,共捕獲白鰱等漁獲物125.8公斤。經鑒定,上述刺網為禁用漁具。2023年2月16日,沙洋縣人民檢察院以許某某、李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提起公訴。同年4月11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意見,對許某某、李某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九個月。針對許某某、李某某初次非法捕撈被不起訴后,又再次進行非法捕撈的情況,依法對其從嚴處理,提出不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被法院采納,對輕罪案件做到寬嚴相濟,輕重有別。
案例七
舒某某等3人非法經營案
2022年2月至5月,舒某某等3人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等相關證照的情況下,合伙出資1.6萬余元,購置商務車、加油機等設備,在監利市某村一處空地非法銷售從其他公司購進的成品95#汽油。銷售汽油總計100余萬元。2023年2月,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舒某某等3人一年至八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檢察機關針對辦案中發現“黑加油站”容易滋生安全事故的情況,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推動相關單位聯合開展取締“黑加油站”專項整治活動,打掉涉油違法犯罪團伙3個,流動“黑加油站”5個,社會治理成效非常顯著。
案例八
胡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6年,湖北某建設工程公司承接武漢某數碼公司工程。胡某某掛靠湖北某建設工程公司,系該工程項目的實際負責人。2017年至2020年,胡某某未支付徐某某等200余名工人的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700余萬元。2020年6月,東西湖區人社局接到工人投訴后介入調查。期間,胡某某將武漢某數碼公司支付的款項部分用于支付工人工資外,其余款項轉至個人賬戶用于個人消費或轉至其妻子的銀行賬戶。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區人社局責令胡某某支付仍拖欠的工人工資605萬余元。胡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對胡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提起公訴后,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以胡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本案涉及的是工程建設領域200余名勞動者被拖欠600萬余元工資的社會問題,處理不當將可能引發勞動者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檢察機關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一方面積極開展自行補充偵查,確保案件依法準確辦理,另一方面充分能動履行檢察職能,協同各方窮盡所能,全力開展欠薪追討活動,促使200多名勞動者的工資得以全部清償,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力維護了社會安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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