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秦嬌嬌)3月3日,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檢察院邀請縣婦聯及部分人大代表對轄區母嬰設施整改情況“回頭看”。在轄區某醫院母嬰室看到:嬰兒護理臺、溫奶器、消毒器等設施有序擺放,哺乳區裝有隱私簾隔斷。“這樣的標準化配置真正解決了哺乳媽媽的‘困窘’。”縣人大代表沈曉燕為這個十余平方米的“母愛空間”打出高分。

紅安縣檢察院邀請縣婦聯及部分人大代表對母嬰設施整改情況“回頭看”
母嬰設施從缺失到規范配置的轉變,源于該院辦理的一起婦女權益保護公益訴訟案。
“公共場所母嬰室要么找不到,要么像儲物間,檢察機關能管嗎?”2024年9月,“益心為公”平臺上的一條志愿者留言引起紅安縣檢察院檢察官的關注。經了解,該志愿者是一位新手媽媽,由于公共場所母嬰室匱乏,出門在外哺乳極不方便。
承辦檢察官隨即走訪轄區醫院、商場、車站等規模較大且人流量較大的公共場所發現,部分場所未設母嬰室;已建成的母嬰室,50%存在衛生管理缺位、私密性不達標問題,33%因設施配置缺陷導致使用率低下,個別點位還暴露出安全通道堵塞等隱患,損害了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小小的母嬰室是城市發展和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承辦檢察官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等規定,各級政府在規劃、建設基礎設施時,應當考慮婦女的特殊需求,在達到一定規模的商業經營場所、醫療保健機構、車站等地點,配備公共廁所和母嬰室等公共設施。
鑒于母嬰室建設管理涉及衛生健康、文化體育和旅游、商務、交通運輸等多個部門,為防止出現權責不清、職能交叉等問題,同年10月,該院組織負有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召開磋商會,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益心為公”志愿者、縣婦聯等參加。同時,向各相關行政監管部門發出磋商意見書,建議依法規范母嬰室設施建設,加強日常監管,切實保障婦女權益。
會后,各相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明確“誰建設、誰管理”的主體責任,就轄區內公共場所母嬰室標準化、規范化配置達成共識,整改工作有序推進。截至今年2月,上述公共場所6家母嬰室已全部整改完畢。
如今,整改后的母嬰室不僅設施完備,還配有專人管理和維護。“別看這母嬰室不大,啥都有!連空氣凈化器都配了,比家里還貼心……”正在使用母嬰室的寶媽對回訪的檢察官贊不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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