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張揚)精心挑選的寵物狗,收到后卻發現帶有細小病毒和冠狀病毒,三天就病發并最終死亡。悲傷之余,消費者黃某將寵物店訴至法院。經監利法院審理,該寵物店因欺詐消費者被判決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案情回顧:網購寵物狗,到手卻成“病狗”
2024年3月,黃某通過抖音平臺被南昌高新區嘟嘟寶寵物店的廣告吸引,添加了銷售人員微信。雙方協商后,黃某以8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只薩摩耶幼犬,并額外支付800元購買狗糧套餐。寵物店承諾該犬已打過兩針疫苗,且經過犬細小病毒及犬瘟病毒檢測,品相極好,同時提供3個月的售后保障。
然而,4月1日收到寵物狗后,黃某發現狗存在寄生蟲問題,且健康狀態不佳,無法正常站立。次日,黃某將狗送往監利市荊楚寵物醫院檢查,結果顯示該狗患有犬細小病毒和犬冠狀病毒,治愈幾率較小。最終,黃某選擇放棄治療,支付了257.8元的醫療費。4月4日,寵物狗死亡。
法院判決:寵物店構成欺詐,需退一賠三
黃某在維權過程中發現,該寵物店存在多次類似欺詐行為,多名消費者購買的寵物均存在健康問題。黃某遂將寵物店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購狗款、狗糧款、托運費、醫療費等,并索賠三倍懲罰性賠償。
監利法院經審理認為,寵物店未按約定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健康寵物狗,隱瞞寵物未取得檢疫合格證的真實情況,且存在多次類似欺詐行為,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法院最終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同,寵物店退還黃某購狗款1780元,并支付三倍賠償款5340元,同時賠償托運費100元和醫療費257.8元。
法官說法:網購寵物需謹慎,誠信經營是底線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寵物的陪伴功能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通過網絡平臺購買寵物。然而,網購寵物雖便捷,卻潛藏風險。寵物作為活體,消費者難以通過網絡確定其身體健康狀況。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寵物時,應選擇證照齊全、信譽良好的商家,仔細檢查相關合同和條款,明確商家承諾的動物免疫狀況、品種、售后服務期限等內容,并保留相關證據。
作為寵物店經營者,應守好誠信經營底線,不作虛假宣傳,積極采取措施做好寵物疾病預防工作,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寵物。若將帶病寵物宣稱為健康寵物出售,則構成欺詐,消費者可要求退一賠三。本案中,寵物店將攜帶病毒、身體健康不佳的寵物出售給消費者,且隱瞞寵物沒有取得檢疫合格證的真實情況,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擾亂網絡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法院對其處以懲罰性賠償確有必要。
提醒:理性消費,依法維權
本案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寵物時應慎重選擇消費方式,發生糾紛后要依法理性維權。同時,寵物經營者應誠信經營,恪守底線,共同維護寵物行業健康發展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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