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朱啟姝)近日,鐘祥市檢察院對田某某非法存儲、加工、銷售危險化學品甲醇一案提起公訴,田某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這是鐘祥市首例危險作業罪案件,再次敲響了安全生產的警鐘。
案情回顧:非法經營甲醇,隱患重重
2021年5月至2024年9月,田某某在未取得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甲醇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在其位于鐘祥市某鎮的廠房內設置甲醇儲存、勾兌加工點。田某某利用其妻子取得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作為幌子,從某化工有限公司購入甲醇后,聘請無資質人員進行勾兌加工。在存儲和加工過程中,田某某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將勾兌稀釋后的甲醇銷售給周邊鄉鎮的多個餐館用作燃料。
經專業機構評估,田某某的非法存儲、加工和銷售地點緊鄰幼兒園、居民區等人員密集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田某某的行為如同一顆“定時炸彈”,嚴重威脅著周邊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
法網恢恢:法律利劍護航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無小事,任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田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構成危險作業罪。危險作業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旨在打擊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檢察官提醒:安全生產,重于泰山安全
生產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底線,也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檢察官提醒廣大生產者和經營者,安全生產重于泰山,任何時候都必須牢牢守住這條底線。危險作業罪的設立,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消除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任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僅會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還會給社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安全生產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將嚴厲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同時,廣大企業生產者和經營者也必須依法依規經營,強化安全意識,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穩定、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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