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王思杰)近日,華容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13名車主車輛無故被劃傷的尋釁滋事案件。剛剛刑滿釋放的石某某劃傷路邊停放的13輛車,最終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2024年11月11日晚,石某某刑滿釋放后前往辦案單位,聲稱要取回自己被扣押的手機。經民警查詢,此前辦案過程中并未查扣其手機。石某某因此心生不滿,決定通過損毀他人財物來發泄情緒。當晚,石某某來到一家五金店內,盜得指甲剪10個,隨后沿著街邊一路劃車。當他劃傷第13輛汽車時,被巡邏民警當場抓獲。經鑒定,被損壞車輛的損失價值共計4788元。
石某某辯稱,自己只是“心里不舒服,一時沖動”,但法律不會為情緒失控“買單”。華容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指出,石某某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尋釁滋事罪。該條款明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石某某的行為不僅給13名車主造成了經濟損失,還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
2025年3月,華容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石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追繳其4788元賠償款,用于賠償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法律底線不容挑戰。在情緒激動時,更應保持冷靜,切不可因一時沖動,讓憤怒支配行為。遇到問題和不滿時,應當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訴求,切莫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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