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潘夢羽)虛擬貨幣交易領域暗流涌動,洗錢風險如影隨形。不法分子常以“代為兌換虛擬貨幣”等看似尋常的“跑腿換幣”行為作偽裝,實為精心設計誘人入局的陷阱,誘騙不明真相者一步步淪為犯罪的“幫兇”。
近日,鄂州市梁子湖區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提起公訴,一樁利用虛擬貨幣U幣隱匿非法所得的案件,正被層層揭開……
貪念作祟
誤入“洗錢”陷阱
2024年12月,因賭博輸光7萬余元的劉某某(化名)正為債務發愁時,一名自稱“阿聰”的陌生人通過微信聯系他,拋出“換U幣賺提成”的“商機”。“只需取走客戶現金,換成U幣轉給指定賬戶,就能拿報酬。”劉某某雖然知道這個“生意”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但賺錢心切的他還是決定加入這個“取現換幣”團隊。

(圖片來自網絡)
該團隊分工明確:由“阿聰”派單,劉某某負責添加客戶微信、當面取現,其余成員則協助完成U幣轉賬。劉某某曾自我安慰:“我們只是跑腿,出事也與我們無關。”然而,他未料到,自己正一步步踏入犯罪深淵。
三單“生意”
牽出電信詐騙鏈
2024年12月中旬至下旬,劉某某等人先后在武漢、鄂州等地完成三單“交易”,累計取現9.5萬元。令人震驚的是,這些“客戶”實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受害者,其被騙資金通過劉某某之手,被迅速轉換為虛擬貨幣U幣,再轉入指定賬戶。

(圖片來自網絡)
承辦檢察官表示:“虛擬貨幣的匿名性與跨境流通性,使其成為洗錢‘優選’,劉某某等人明知資金來源非法,仍為犯罪分子提供資金流轉幫助,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2025年3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梁子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提醒
為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提供關鍵的資金流轉通道的行為,并非單純的“跑腿”行為,而是為犯罪提供幫助、同時嚴重干擾司法機關追查贓款等查處犯罪活動的行為。廣大網民應認清“虛擬幣換現”背后的法律風險,切勿因貪圖小利而淪為犯罪工具,否則,將面臨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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