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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肖名遠
重慶一名學生家長拖欠大學生家教費用4100元,時隔近一年沒有給。7月2日,重慶電視臺天天630報道此事后,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有網友扒出了家長的姓名、手機號和支付寶號,紛紛給她轉賬1分錢,并留言辱罵她。

重慶電視臺天天630報道截圖
報道顯示,小鄭是重慶當地的女大學生,為了減輕家里經濟負擔,平時常靠打工賺取學費和生活費。2024年暑假,她經人介紹,在女子陳某家做起了家教。一個多月里,小鄭給陳某的女兒上了17次課,總計41個小時,家教費共計4100元。補課結束時,陳某表示手頭暫時周轉不開,下個月再支付家教費。可一年過去了,小鄭一分錢都沒有拿到,她反復給陳某打電話,對方只接聽過一次,其號碼后來成了空號,小鄭到對方家中也沒找到人。
7月3日,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有網友扒出了陳某的姓名和手機號,雖然手機打不通,但該手機關聯了一個支付寶賬號。該網友給該支付寶轉賬1分錢,并在“備注”中留言辱罵,讓她支付補課費。該網友此后將轉賬記錄發布到社交平臺,不少人紛紛表示想效仿,并詢問陳某準確的支付寶賬號,該網友提供了查詢路徑,讓對方自己去查。還有網友表示,自己已經找到陳某的支付寶賬號,正準備嘗試。

網友向陳某轉賬并辱罵 (視頻截圖)
極目新聞記者用陳某的手機號搜索發現,的確關聯了一個支付寶賬號,戶主也符合陳某的信息,但有提示稱“對方長時間未使用支付寶”。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能組織雙方協商,沒有強制讓陳某還款的權利,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亮認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網友如果多次留言辱罵陳某,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會被處罰。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因此,網友如果公開發布陳某的手機、支付寶賬號等信息,將涉嫌侵犯對方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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