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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袁超一 通訊員蔡蕾 梁軍)老母親將省吃儉用攢下的4.8萬元,交給女兒存入銀行,女兒卻未經同意擅自取走,且在母親急需用錢的情況下拒不歸還。7月3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返還不當得利案。
年過七旬的李婆婆家住棗陽農村,她的三個女兒和兩個兒子都已成家立業。老伴去世后,李婆婆省吃儉用,慢慢有了一點積蓄。2024年,她先后將3萬元、1.8萬元交給大女兒周某,請周某代為存入銀行。周某辦妥后,將存單交給李婆婆。
同年9月,李婆婆因治療疾病、生活開支等需要用錢,讓周某取出存款,周某卻以種種理由推諉不辦。李婆婆只好委托小兒子去銀行取款,得知兩張存單均已掛失,錢款也被取走。
此后,李婆婆多次向周某討要錢款不成,求助村干部調解。但是,雙方非但沒有達成和解,反而因“家丑外揚”導致關系惡化。2024年9月,李婆婆將周某訴至棗陽市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李婆婆委托被告辦理存款,被告卻私自將錢取走,屬于不當得利,應當全額返還。周某則辯稱,她的小弟沒有穩定工作,她是擔心這筆錢被小弟拿去花掉,這才替母親保管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我是長女,為家里付出了很多。對待兒女,母親要一碗水端平,不能偏心。”周某說,她可以把錢還給母親,但要求母親召集另外四個子女,由他們承擔贍養母親的義務,以后她一律不管。
法官試圖尋找案件的突破口。但是,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未能達成調解協議。
法官認為,不當得利成立的要件,是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形下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受損,得利與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本案中,李婆婆委托周某存款,周某卻將該款存入自己和丈夫名下,拒不還給李婆婆,周某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因此,李婆婆要求周某還款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應予以支持。
此外,贍養老人不僅是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周某作為李婆婆的子女,以不履行贍養義務為返還錢款的前提條件,既不道德,法律也不允許,故對周某的辯解理由不予支持。
據此,棗陽法院依法判決周某返還李婆婆4.8萬元。
宣判后,法官向周某進行了判后答疑。最終,母女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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