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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邱睦 通訊員陳貝 實習生陳棟)“法官,我現在沒工作,能不能把撫養(yǎng)費從每月1800元降到1000元?”7月7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武漢市東西湖區(qū)法院了解到,該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撫養(yǎng)費糾紛案。經常外出旅游的離異母親桂丹哭窮的請求被法院駁回。
2014年6月,時年26歲的桂丹與胡青步入婚姻的殿堂。兩年后,兩人因感情破裂,協(xié)議離婚。根據兩人的離婚協(xié)議:兒子由爸爸撫養(yǎng),媽媽一次性支付27萬元撫養(yǎng)費。
直至2022年7月,桂丹因為沒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向東西湖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調整支付方式。“當時,法院考慮到女方的經濟情況,在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下將一次性支付改成每月支付1812元。”承辦法官說。
誰料僅僅一年之后,桂丹又以“失業(yè)在家”為由起訴,要求把撫養(yǎng)費降低到每月1000元。“一而再地請求降低撫養(yǎng)費的舉動,引起了我們的注意。”承辦法官王君說。
經過法官的調查,原本以為是個“經濟困難求體諒”的故事,真相卻讓人出乎意料。王君翻開桂丹的消費賬單卻發(fā)現,桂丹失業(yè)的這一年里,仍然在多個購物平臺上頻繁購物,多次在餐飲消費超過200元。2024年年初,桂丹朋友圈里還曬出其在深圳、西雙版納等地旅游的照片。最終,東西湖區(qū)法院經過審理最終判決駁回了桂丹的訴訟請求。
“撫養(yǎng)費是孩子的‘保護傘’,不能隨便縮水。”王君法官表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是處理涉未成年人家事糾紛時的基本原則,支付撫養(yǎng)費是為人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在本案中,桂丹30多歲正值壯年,辭職是個人原因,且自身消費水平在一年多來并無顯著降低,存在相當多的非剛性支出,如美甲、旅游等。”王君法官認為,失業(yè)并不等于喪失勞動能力,年輕人更應該主動找工作,而不是靠降低撫養(yǎng)費過日子,更不能“啃老養(yǎng)娃”。(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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