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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詹钘
7月7日,山東泰安肥城市人民檢察院對“4人入室搶嬰案販賣案”中的買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其原因是已過追訴時效期限。該案中2006年被搶賣的姜甲儒,如今已經19歲。9日下午,姜甲儒的母親喬守芬對極目新聞記者表示,會進行申訴。
喬守芬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在8日當天收到了檢察院寄來的郵件。打開后才得知是不起訴決定書。喬守芬提供的這份文書顯示,檢察院認為,被不起訴人劉某強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劉某強不起訴。

姜甲儒兒時的全家福(受訪者供圖)
“我對這個結果很失望,我們已經和律師商量了,會進行申訴。”喬守芬告訴極目新聞記者,2006年12月,4人闖入其山東泰安的家中,搶走了當時才8個月大的姜甲儒。此后她尋找十多年,才找到姜甲儒并與其相認。
喬守芬后來得知,因為買家父母兩人長期在外打工,姜甲儒從小成為留守兒童,成長的生活環境并不好。目前孩子正在山東上大學一年級,跟家里人相處也非常融洽。這兩天,喬守芬正在跟律師商量準備材料,進行申訴。
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2006年11月左右,得知劉某強夫婦想抱養一個男孩,曾某孩與呂某東、王某勇等人于2006年12月4日凌晨,闖入姜甲儒家中,通過暴力手段搶走8個月大的姜甲儒,后以28600元的價格賣給劉某強夫婦。
2024年1月,姜甲儒與親生父母成功認親。2025年4月2日,“山東4人入室搶嬰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當天下午6時30分,庭審結束,法院未當庭宣判。喬守芬稱,目前僅收到檢察院關于買家不予起訴的文書,搶嬰4人判決結果未出。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根據我國刑法第87條規定的追訴時效制度,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其中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本案犯罪之日發生在2006年,目前已過追訴時效。
對于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付建稱,姜甲儒的生父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泰安市人民檢察院申訴 ,請求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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