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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張奇
7月5日,一女子在云南麗江古城一茶飲店購買冰淇淋時,因商家標價方式誤以為48元奶茶售價9.9元(極目新聞此前報道)。7月10日,極目新聞記者從麗江有關部門獲悉,涉事門店已從7月6日開始停業整頓3天,古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擬對商家作出行政處罰并罰款1萬元。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涉事商家店內有價牌標明“竹筒冰淇淋9.9元/個”,很是醒目。正上方有一張產品圖,包含某款產品。左側另有一張圖,顯示的是另一款產品。兩張產品圖均只標注了口味,未注明產品是飲品還是冰淇淋,兩款產品均為竹筒杯狀。女子稱,她得知,“竹筒冰淇淋9.9元/個”對應的是左側的產品圖,標牌正上方的產品圖對應的價簽則貼在一處不起眼的墻壁上。視頻中,門店靠近店外的墻上確實貼有幾張商品價簽,其中含有一款售價48元的“竹筒奶茶”。涉事商家回應記者稱,賣9.9元的是左側那張圖上的冰淇淋,規格比較小,右側圖上的則是賣48元的奶茶,規格要大很多,而女子以為兩款都是9.9元。他們已經退還這筆錢。

48元奶茶的價簽在一處不起眼的墻上(網絡視頻截圖)
7月9日深夜,當事女子發布視頻稱,她沒有收到9.9元的退款。事發四天后,她沒有收到任何處理結果通知,而涉事商家仍在營業。
10日,極目新聞記者從麗江市古城區有關部門了解到,經查,涉事門店屬于飲品加工銷售門店,產品有“竹筒冰淇淋”“竹筒奶茶”等飲品,門店上方有其經營產品的圖示,第一排為“竹筒冰淇淋”,第二排為“竹筒奶茶”,在“竹筒奶茶”圖示下方懸掛了大尺寸的標價簽,價簽注明“竹筒冰淇淋9.9元/個”,在店內側邊不顯著位置張貼有內容為“竹筒奶茶(大)48元”的云南省零售商品標價簽。該標注方式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存在誤導消費的情形,隨即古城區市場監管局立案進行調查。
據透露,7月5日事發當晚,因消費者訴求為退款,經執法隊員現場協商,商家同意退款并通過執法隊工作人員個人微信將9.9元退至消費者,但消費者未收取。7月6日晚,執法人員在固定相應證據后與消費者取得聯系,告知已要求商家停業整改。商家通過執法人員電話向消費者道歉,表示愿意賠償500元。消費者表示不用賠償。
7月6日晚,古城區市場監管局對該案調查終結,向商家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認為該商家在食品經營過程中,以突出“9.9元竹筒冰淇淋”的價格標識,弱化其他產品的價格標簽,有意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標價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之規定。依據相關條款擬處罰:1.停業整頓3天;2.罰款人民幣10,000元。停業整改時間為2025年7月6日至8日。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擬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屬于聽證范圍的,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自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目前,涉案商家對處罰尚未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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