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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郭奕
7月15日上午,“2.5億存款不翼而飛”涉案儲戶起訴三家銀行案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開庭。旁聽的儲戶張先生(化姓)告訴記者,今天上午的庭審主要是進行證據交換,庭審從上午8點半一直持續到9點半結束。

周兆成律師和儲戶代表(受訪者供圖)
儲方代理律師周兆成向記者介紹,因案件涉及儲戶眾多,經法庭與原告方溝通,決定選取其中一個儲戶的情況作為典型案例先行審理。本次原告方向法庭提供36組證據,主要證明銀行存在重大過錯。因案件重大,后續開庭時間將另行通知。
消失的2.53億元存款
2022年3月,“2.5億存款不翼而飛”的話題沖上熱搜。根據媒體報道,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某國有銀行南寧分行工作人員梁建紅以“為貸款企業做存款貢獻”為由,通過3名中間人找有閑置資金的客戶到某國有銀行辦理大額存款業務,承諾除給予正常的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額外支付給中間人每個月4.5%左右的收益。
據悉,梁建紅還指使下屬時某偽造存單等銀行票證,趁儲戶不備替換真實存單。事發儲戶方才知道此前存單為假。據統計,梁建紅共計竊取28名被害人存款高達約2.53億元,除去案發前已返還部分款項,案發后仍有約1.2億元未歸還。
2021年11月19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梁建紅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時某及另兩名案犯分獲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南寧中院在判決書中還表示,梁建紅原所屬單位是否退賠責任主體并不在本案審理范圍之內,故不予評判。
如此大額存單造假到底是職務侵占還是盜竊,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2022年3月18日該銀行發布的微博公告指稱,受害人為獲非法高息致資金損失,梁某系個人犯罪行為,將依法處理。針對有媒體報道該行南寧分行原部門經理梁某騙取被害人資金,南寧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司法認定梁某屬個人犯罪行為,不屬于職務侵占行為;同時,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誘,通過非正規程序操作,導致資金損失。該行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將依法合規處理此事,保障客戶合法權益。
儲戶代表段女士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多次表示無法認同“梁某系個人犯罪行為”。
選取一個典型案例先行審理
周兆成告訴記者,“2.5億存款不翼而飛”案涉及儲戶眾多,經法庭與原告方溝通,決定選取其中一個儲戶的情況作為典型案例先行審理。此次選的是儲戶蔚女士案例。
7月15日,蔚女士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在南寧開庭,她起訴三家銀行向原告支付存款本息約58.6萬元。原告儲戶與南寧市民族支行、南寧分行及南寧市楓林路支行三方被告首次進行證據交換。
周兆成介紹,本次原告方向法庭提供36組證據。主要證明銀行存在重大過錯。由于銀行存在管理漏洞和過錯,具體是內控機制失效、對員工行為監管不力等,銀行未履行資金安全保障義務從而才導致儲戶存款不翼而飛。
周兆成認為,儲戶與銀行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由于銀行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存在系統性管理失職。比如,員工行為排查失效、異常支付核查缺位、營業場所管理失控等導致儲戶存款在存入45分鐘后就被工作人員梁某通過偽造流程盜取,且銀行早有預警卻未及時攔截。
周兆成介紹,該行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交了9組證據,證明銀行流程合規,存單背面已經告知風險,儲戶損失是由于犯罪導致,與銀行無關。
原告方則認為盡管儲戶存單是由梁某犯罪導致,但是,銀行仍須對資金安全負更高的安全保障義務。結合最高法案例、指導案例169號等司法實踐,周兆成認為銀行對儲戶本金及利息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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