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王藍晴、李穎)近日,嘉魚縣人民檢察院與嘉魚縣人民法院聯合將一起非法狩獵案件搬至村委會現場審理,吸引了30余名當地村民旁聽。
案件的被告人張某甲與張某乙在禁獵區和禁獵期內,使用鐵制捕獸夾非法捕獵野兔70余只,并將捕獲的野兔出售給胡某某(另案處理)的餐館,獲利7200余元。
庭審中,公訴人詳細闡述了兩名被告的違法行為,并指出他們不僅嚴重破壞了當地的野生動物資源,也對生態平衡造成了威脅。通過出售野味給餐館,野生動物可能攜帶的病毒和寄生蟲也存在公共衛生風險。
檢察官在庭審中對被告進行法庭教育,強調“野生動物不是商品”,并指出自然法則不能被踐踏,法律紅線不可觸碰。檢察官提醒,二人的行為雖然看似是“捕獵-售賣”的簡單交易,但實則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違法鏈條。法律判決不僅是對被告個人的懲罰,更是對社會的警示。
庭審結束后,一位村民表示:“我們村里常說‘禁漁期不能捕魚’,我們都記得,可原來兔子也不能隨便抓,這才知道自己違法了。希望你們能多來村里講講,告訴我們哪些行為能做,哪些不能做。”這番話引發了周邊村民的共鳴,許多人紛紛點頭附和,“是啊,我們只知道捕魚違法,原來抓兔子也違法。”
這次庭審特意選在案件發生地——鄉村村委會進行,以便直觀向當地群眾普及生態保護法律的嚴肅性。通過這樣的現場審理,檢察機關希望告訴大家:生態保護不僅是空洞的口號,法律紅線就在身邊的山林田野中。不能因為“沒人看見”或者“抓得不多”就認為沒問題,一旦觸碰禁獵區、禁獵期、禁獵工具三條底線,任何行為都可能構成犯罪。檢察官號召大家要警惕身邊的違法行為,主動勸阻并及時報警。
嘉魚縣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繼續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加強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并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升群眾的法治意識與環保意識。通過這樣的實踐活動,進一步激發全民參與生態保護、共同守護家園的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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