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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寧夏檢察公布一起涉案金額超百萬元的家庭作坊制售偽劣食醋、醬油案件的判決結果,三名被告人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依法嚴懲。
2019年起,丁某甲與其妻子陳某某、兒子丁某乙在銀川市某地租用民用住宅院落,在未取得任何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家庭作坊的形式非法印制食醋、醬油標簽、標識,使用化學品冰醋酸、焦糖色素、防腐劑、陳醋香精、醬油香精等為原料,直接采用未經處理的地下水私自勾兌生產食醋(陳醋、白醋、米香醋)、醬油等生活食用品。
這些未經質量檢測、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問題調料”,被以明顯低于市場正常價格的方式,銷往大型批發市場、糧油商店及餐飲場所,最終流向消費者餐桌。截至案發,丁某甲等人共向150人銷售食醋、醬油等,金額總計1029678元,未銷售金額26836元。
2024年12月6日,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丁某甲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丁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來源:銀川新聞網
出品:荊楚網(湖北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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