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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湯煒瑋、通訊員邵恒媛)“菜鳥包裹俠”APP里操縱他人賬號發起寄件訂單,或是擅自更改包裹重量,觸發菜鳥公司扣款機制,導致銳揚公司保證金賬戶被悄無聲息地一次次扣款;半年內,近43萬元保證金被“掏空”。10月22日從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獲悉:6月9日,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快遞員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責令退賠剩余損失。
2017年4月,崔先生創立銳揚公司,同年加盟宏升快遞(化名),負責特定區域的快遞攬收、派送業務。根據加盟協議,若因加盟商(銳揚公司)過錯造成第三方損失,上一級特許方(宏升快遞)有權從銳揚公司開設的“保證金賬戶”中直接扣款。
與此同時,為高效處理包裹破損、遺失、退款等糾紛,作為菜鳥平臺的使用者,宏升快遞也預付了專項保證金。一條環環相扣的責任鏈條就此構建:銳揚公司片區內的快遞收發如果出現問題,菜鳥公司便會扣除宏升快遞繳納的保證金,而宏升快遞“墊付”的保證金將會從銳揚公司的賬戶中扣除同等金額。作為鏈條的最末端,銳揚公司實質上承擔著最終的財務風險。
在銳揚公司的日常運作中,快遞員人手安裝“菜鳥包裹俠”APP,用于接收、處理寄件訂單,快遞員取件后核實重量,系統生成最終運費,客戶支付的運費暫存于APP的錢包中,快遞員可在每周一、三、五進行提現。
2023年10月,銳揚公司負責人崔先生發現保證金賬戶異常扣款,內部排查鎖定快遞員彭某。彭某承認利用平臺“墊付——扣償”機制,觸發平臺扣劃快遞保證金,最終從銳揚賬戶追償。半年內,彭某操作數百筆,套取429908元,僅賠付7.5萬元后失聯。2024年10月23日,彭某經電話通知到案。
案件定性一度引發爭議,詐騙罪還是職務侵占罪?檢察機關審查認定:彭某賬號由銳揚公司審核賦權,工資由公司結算,雙方構成事實勞動關系;其套取資金最終由銳揚公司承擔,故屬公司財產。彭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應以職務侵占罪追責。法院采納全部指控,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快遞小哥手握派單、收款、改重等權限,一旦動歪念,小額亦可能觸犯刑法,切莫因貪念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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