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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程奇、郭慶慶)2月28日,隨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曾都大隊在對濱湖灣小區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A-2棟一層樓一電動車違規停放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安全出口處充電,一旦發生火災,濃煙會迅速彌漫整個疏散通道,嚴重威脅業主生命安全,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對違規充電電動車進行拍照取證并聯系車主。
“您好!電動車不能入戶停放和充電,現在請你把電動車推出去停放在電動車棚里......”車主到場后,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當場對既有的違規行為進行確認,要求車主立即將電動車轉移至室外規定充電地點,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法對該電動車主處以500元罰款。
“再次提醒您,電動車停放不要占用消防通道,不能入戶充電。”最后,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對該業主進行了安全教育,告知業主電動車一旦發生火災,會迅速引燃整輛車及周邊可燃物且伴隨爆炸、有毒煙氣等,十分危險,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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