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客戶端—荊楚網消息(記者張揚 通訊員王田甜、劉言、張馨文)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呈多發高發態勢,已成為社會毒瘤。近五年來,武漢法院受理一審詐騙罪刑事案件2075件。其中,市法院受理詐騙數額500萬元以上的一審刑事案件就有107件。
2020年,市法院受理一審詐騙罪案件數較2019年激增213%,且以電信網絡詐騙為甚。1月5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5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例,展示犯罪手法、公布刑事處罰、提出防范建議,提醒廣大群眾提高警惕,謹防詐騙。
案例一、非法辦理貸款、代辦信用卡
“你不是要貸5萬元嘛,你需要提供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另外卡里要有保證金方便我們通過審核,才能放款。”
“你把你的手機驗證碼發給我,便于我們后臺操作”……
“對方說我卡里要有錢才能給我放款,我就叫我朋友給我打了2萬元,我取了5千元,卡里還有1.5萬元。我以短信的形式報給對方,對方讓我到銀行ATM機上查詢余額,我看到余額已經沒了,就打電話對方,對方說已經收到了。后來他轉了7千元到我卡里,然后我按照要求為了增加賬戶流水把7千元轉還給他,他又轉了8千元到我卡里,而后我又把8千元轉回去。之后我打電話他,他忽悠我開始放款了。”
這不是繞口令,是真實發生的騙術,盡管手法很低劣。
自2018年11月始,李某等人通過打電話、發微信等方式尋找有貸款、辦理信用卡意向的人,用固定話術騙取對方信任,以增加賬戶流水方便申請貸款為由,誘導受害人和騙子反復多次交易資金,最終將受害人的錢卷走。
2019年2月,公安機關在某魚塘邊一處私房抓獲李某及其同伙,當場查獲POS機7個、各類銀行卡100張、筆記本3個、現金若干,均予以扣押,經查,李某共詐騙6名被害人財物9萬余元。
2020年12月,法院生效判決判處兩被告人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李某及其同伙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和一年六個月,分別處以罰金人民幣2萬元和2千元。隨案移送贓款人民幣5.12萬元,按比例發還被害人。
法官提醒,迫切需要錢的人,心理缺乏防范,容易被騙子“套牢”。市民務必通過銀行柜臺等正規渠道辦理貸款、信用卡等業務,避免上當受騙。
案例二、虛構名目騙取介紹費
“保證能買到房,否則退全款。”面對陌生人的保證,有些人信了。
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間,被告人董某偽造第三方從業資質,吹噓自己具有購買綠地、保利等緊俏房源的能力,在售樓部附近蹲點“釣魚”,騙取楊某、孔某等7名受害者“茶水費”人民幣141.8萬元,后將騙到手的錢用于賭博揮霍。
2020年11月,法院生效判決認定被告人董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官提醒,買房涉及大額資金交易,樓盤開盤銷售信息應以項目現場公示及官方發布的信息為準,切勿相信所謂的“特殊手段”,不輕易向無房屋銷售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轉款。
案例三、以高息誘導“投資”
短期小額投資,就能獲得高額回報,心動不?更何況,這些投資還打著“慈善”的幌子,披著“國家認證”“慈善基金”的畫皮。
2018年11月,夏某經人介紹加入某基金會,通過微信和口口相傳的方式,宣揚基金會是國家認定的合法平臺,誘騙會員參與所謂“扶貧”“醫療救濟”“持股分紅”等項目,謊稱會員只需要繳納幾十元至幾百元的會員費、報名費就能獲得高額報酬,實施詐騙活動。截止案發,夏某將騙來的資金和同伙王某分贓,部分轉賬給“上家”,夏某自己分得人民幣45萬元,揮霍一空。
2020年12月,法院生效判決認定夏某、王某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和一年四個月,分別處以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五千元。并責令被告人夏某退賠贓款人民幣四十五萬元,按比例發還被害人。
法官提醒,投資理財類詐騙,是利用受害人尤其中老年受害人貪圖“高額回報”的心理設下誘餌。因此要謹慎交友,不要與“不明身份”的網友有金錢往來,更不要相信有穩賺不賠的“投資項目”。
案例四、網絡推銷假冒偽劣藥品、保健品
有了難言之隱,部分人羞于去醫院診治,偏好網絡問診,給了騙子可乘之機:無業游民假扮“名醫”,淀粉丸子成了“特配秘方”,保健品被當作藥品高價出售,騙人錢財不說,還貽誤診療,害人不淺。
2016年10月,被告人張某成立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雇傭萬某等人為業務員,在網絡上投放治療男性疾病的廣告。業務員按照公司提供的事先編好的“話術”內容,在互聯網上冒充醫生身份為病人進行虛假診治,虛構針對病人不同的癥狀、配制對癥治療藥物,吹噓醫術和治療效果,誘使被害人高價購買 “中藥配方顆粒”“天雄膏”等假冒偽劣藥品、保健品。 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共計詐騙459萬余元。
2020年8月,法院認定被告人張某、萬某犯詐騙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和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和十萬元;被告人董某、何某等分別被判處一年兩個月至二年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官提示:陌生的網絡鏈接不要點開,不輕信網絡廣告和“虛擬”醫生,不輕信藥品和產品的功效。有疾病應及時到正規醫院接受治療。
案例五、線上藏品回購有貓膩
“正規公司,上門收購,免費鑒定,快速評估,高價成交,不成交退款”有些買賣越是看上去沒有風險,越得當心被“挖坑”。
2019年3月,游某成立武漢某互聯網技術有限公司,模仿藝術品權威門戶網站制作公司主頁,展示該公司具有200萬左右的買家群體以及新加坡、美國、泰國等海外市場,與全球上千家拍賣公司合作等虛假宣傳內容。隨后,游某通過網絡購買被害人信息物色“買家”,業務員廖某、李某、祝某和孔某通過微信添加被害人為好友,虛構該公司具有收藏品推廣成交能力以取得被害人信任,僅 2019年4月至6月間,騙取百余名被害人交納收藏品推廣服務費共計人民幣60.9萬余元。
2020年11月,法院認定被告人廖某、李某、祝某和孔某犯詐騙罪,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到八個月不等,判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至四千元不等,追繳所有違法所得。
法官提醒,此類犯罪以“高價回購”“溢價回購”收藏品等為誘餌,吸引受害人投資。一旦事主與其聯系,騙子則以預先交納評估費、推廣費、保證金等名義,要求受害人將錢轉入指定賬戶。因此,一定要在正規平臺進行鑒定交易藏品,遇到要求先行支付費用的平臺,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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