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朱子仙 韓龍玲)共享充電寶、共享自行車、共享電動車、共享汽車……近年來,各行各業刮起了一陣“共享經濟”之風。然而,“共享經濟”背后可能隱藏著“陷阱”。
張某某在武漢成立了一家互聯網科技公司,主營軟件開發業務。后來,張某某在考察市場后認為共享汽車項目很有前景。“當時市面有幾家公司做共享汽車服務,經營模式類似共享單車。我想著公司本身就有軟件開發業務,可以由公司做共享汽車軟件,再購買電動汽車,把這個項目做起來。”談到為什么要做共享汽車項目時,張某某說道。
張某某找到武漢某新能源公司合作,由公司指派人員到張某某公司進行技術指導,張某某則負責出資購買電動車進行運營。張某某挑中了一款5座新能源電動汽車,準備將其作為項目的使用車輛。批量購車需要較大投資,為緩解資金壓力,張某某決定向社會面拓展業務,吸引投資。由于早年在屈家嶺和京山做生意時積累了一定人脈,張某某將吸引投資的地點選在了京山、屈家嶺兩地。
張某某在京山成立分公司,以共享汽車項目招攬投資人。開業典禮上,張某某意氣風發,通過PPT、宣傳冊等大肆宣揚共享汽車項目的前景,為到場的四五十位投資者描繪了美好藍圖。
嚴某就是其中之一。“張某某說由我們出資購買電動汽車,再將汽車租給他的公司,公司每月支付我們1000多元的租金,租期滿三年車輛就歸我們所有了。我們還可以通過公司的app監測車輛的動態。”嚴某認為該項目的經營模式穩賺不賠,于是投資了一輛共享電動汽車。然后,事情與嚴某的想象完全不同。
通過定期召開小型宣講會,張某某共招攬20多名投資人加入該項目,投資金額達到200多萬元。2018年年初,張某某將購買的20多臺共享汽車投入武漢市場開始運營。然而,在運營的過程中,張某某逐漸發現該項目運營成本過高,車輛數量不足,投入的資金也跟不上。公司還要支付投資者每月收益,根本入不敷出。最重要的是,張某某原本看中的5座車型經過市場檢驗后,被證明無法滿足乘客的用車習慣和需求。
后來,項目運轉越來越難,張某某左支右絀,答應給投資人的租金也難以兌現。無奈之下,張某某只能將購買的20多臺汽車以約40萬元的價格轉讓。就此,共享汽車項目徹底爛尾。張某某將這40萬元用于支付投資人的每月收益和退款等。然而這根本無法覆蓋投資人的損失。嚴某等投資人的錢就這樣打了水漂,不僅沒有掙到租金,連自己出資購買的車輛也被張某某轉讓。
投資人到京山市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反映相關情況,同日該院將張某某京山地區非法集資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并建議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調查。此時,張某某正因在武漢地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判刑,在監獄服刑。京山市公安局在張某某服刑監獄將其押解歸案。經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為謀取利益,張某某在未經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在京山租賃場地成立公司,以投資共享電動汽車項目可獲得高額利潤為誘餌,誘導公眾投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約200萬元,返還投資人收益及退款約42萬元,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約160萬元。
“張某某在沒有經過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缺乏項目資質和條件的情況下,利用共享電動汽車的噱頭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承諾還本付息。由于沒有進行金融風險評估,導致損失巨大,其行為構成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承辦檢察官認為。
京山市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京山市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與張某某在武漢被判處的刑罰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同時,對涉案贓款予以追繳,按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發還。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